三、切实加强消防安全基层基础工作
各地要结合当地实际,进一步加强公共消防基层基础建设,夯实农村、社区火灾防控基础。一是要加强基层消防组织建设。乡镇(街道)要建立健全消防组织,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确保辖区消防工作有人抓、有人管。有条件的乡镇(街道)要成立消防工作专门机构。二是要加强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各地要将涉及农村消防安全的水、电、气、道路、通讯等基础设施建设纳入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在建设农村公路、人畜饮水、农村电网、农村沼气、信息工程等基础设施时,一并加强消防水源、消防车通道和消防设施器材建设,保证农村公共消防设施与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同步建设、同步发展。三是要加强基层消防力量建设。乡镇(街道)要根据需要建立专职、志愿消防队,承担火灾扑救任务。行政村、社区要整合治安联防队资源,加强保安人员消防安全培训,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在治安巡逻的同时开展防火检查和消防宣传教育,并承担扑救初起火灾职能,积极引导群众参加志愿消防队。
四、广泛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围绕提高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组织扑救初起火灾、组织人员疏散逃生、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等“四个能力”,创新载体,开展提示场所火灾危险性、提示如何逃生自救、提示消防器材放置和使用方法的“三提示”活动,有重点地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要针对冬季火灾特点,以“全民消防、生命至上”为主题,精心组织消防宣传教育活动,充分运用各种载体,利用各种手段,采取各种形式,加大宣传密度,扩大宣传覆盖面,增强宣传的针对性、实效性。各级新闻、宣传、文化部门要利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和各种传播媒介、宣传手段,积极主动做好消防宣传工作,广泛宣传火灾防范措施,普及安全用火、用电、用油、用气等防火常识和逃生自救知识。各单位要加强对员工尤其是流动务工人员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各类学校要对学生开展必要的消防知识教育,增强学生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村(居)民委员会要协助乡镇(街道)政府以及公安、消防部门做好消防宣传教育。
五、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
各级政府全面负责本地区消防工作,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为主要责任人。各级政府主要领导要亲自安排部署消防工作。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负总责,进一步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要加大火灾事故责任追究力度,实行责任倒查和逐级追查,做到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得不到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教训不吸取不放过。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的,除了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实际控制人责任外,还要追究地方负责人和上级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单位实际控制人和上级单位负责人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