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今冬明春消防工作的通知
(衢政办发〔2010〕13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今年11月以来,省内外相继发生多起较大以上亡人火灾事故,教训十分深刻。特别是11月15日,上海市静安区一高层住宅楼发生火灾,造成53人死亡、70人受伤,损失惨重。为认真吸取火灾事故教训,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消防工作坚决防范重特大火灾事故的通知》(浙政办发明电〔2010〕278号)精神,进一步做好我市今冬明春消防工作,坚决防范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全市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增强做好今冬明春防火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冬季风干物燥,用火、用电、用油、用气增加;元旦、春节即将来临,人流、物流集中,各种庆祝集会和传统民俗文化活动频繁,火灾事故隐患增多,防控难度加大,消防安全形势将更加严峻。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吸取“11?5”吉林商业大厦、“11?15”上海静安高层住宅重特大亡人火灾事故教训,从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建设“平安衢州”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做好消防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清醒判断当前消防安全的严峻形势,切实增强做好消防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各地要切实加强对消防工作的领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将消防工作责任层层落实到有关部门、落实到乡镇街道、落实到社会单位,迅速、全面地铺开全市今冬明春消防工作。
二、全力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
各地、各部门要根据冬季火灾特点,统筹安排,突出重点,科学部署,深入开展2010年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和冬季消防安全百日攻坚大行动,要以商场市场、宾馆饭店、学校医院、高层建筑、地下工程和公共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地点、劳动密集型企业、易燃易爆单位、小门面房和小加工厂等火灾多发场所为重点,全面排查整治火灾隐患,严格督促单位、业主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要组织开展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大排查。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违章行为、火灾隐患,要按照“七个一律”的要求坚决予以整治。对已整改完毕的政府挂牌督办重大火灾隐患,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逐一进行“回头看”,确保火灾隐患不“回潮”。对挂牌整治的重大火灾隐患未按期整改完毕的,该关停的必须依法关停。冬季防火期间,各地要结合2010年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及冬季消防安全百日攻坚大行动,对新排查出的火灾隐患进行梳理和论证,对隐患严重且一时难以整改到位的,要确定为重大火灾隐患,依法整治,挂牌督办。圣诞、元旦、春节、元宵等节日及大型群众性活动期间,各地要统一组织防火检查,落实各项火灾防控措施,做到提前部署,周密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