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完善“十小”行业质量安全长效机制的补充意见
(衢政办发〔2010〕131号)
为巩固我市农村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食杂店、小菜场、小农资、小药店、小美容美发、小音像店(含网吧)、小客运、小液化气供应点等行业(以下简称“十小”行业)整治和规范工作成果,进一步完善“十小”行业质量安全长效机制,提升“十小”行业质量安全水平,促进“十小”行业结构调整、转型升级和健康发展,根据2010年全省“十小”行业质量安全整规工作现场会精神和《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十小”整规办公室关于建立全市“十小”行业质量安全整治与规范工作长效机制若干意见的通知》(衢政办发〔2009〕108号)要求,现就进一步完善我市“十小”行业质量安全长效机制提出如下补充意见:
一、总体目标
全面建立和完善“政府统筹协调、部门牵头指导、乡镇(街道)为主负责、村居属地管理、业主责任落实、社会共同参与”的“十小”行业监督管理体系,进一步健全鼓励“十小”行业转型升级和健康发展的政策、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十小”行业业主主动参与和消费者广泛监督的社会环境。
二、工作措施
(一)落实责任,加强“十小”行业基层监督管理网络建设。
各县(市、区)政府要切实加强对“十小”行业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领导,提供必要的工作保障;要把“十小”行业质量安全列入“文明城市”、“平安建设”、“幸福乡村”建设中,列入对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的公共安全管理和考核体系中,通过食品安全、安全生产等目标考核责任制,将“十小”行业质量安全工作责任落实到乡镇(街道)。
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按照建立“十小”行业质量安全整规长效机制的总体要求,明确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十小”行业的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明确村(社区)协管人员,落实相应工作经费和工作条件,建立相应的责任管理、日常检查、部门协调等机制。
各监管部门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职责分工明确监管机构、人员和责任,加强对“十小”行业的行政执法和监督检查,建立和完善与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的合作、协调、指导等机制;要支持、帮助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构建“十小”行业质量安全管理网络、平台、机制,帮助提升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质量安全管理能力,提供必要的法律、技术等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