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从实际出发,统一规划,分步实施。调整布局应与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相结合,与巩固“两基”成果、提高“两基”水平相结合,处理好局部与整体的关系。规划一步到位,调整分步实施。
(三)科学合理,力求效益。学校布点、办学规模都要力求科学合理,争取最好效益。要充分利用现有校舍,尽量做到相对集中减少和节约投资,做到少花钱,多办事,办好事。
(四)调整布局与改善办学条件结合。农村中小学布局调整要与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工程、西部地区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工程、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相 结合,统筹规划,避免重复投资,减少浪费。小学的调整以适当缩减学校布局为主,建立和完善学区中心校建设,一般不宜新建或扩建。初中调整按“普九”的要 求,确定定点学校,结合初中寄宿制学校建设进行。普通高中调整以扩大现有学校的办学规模,扩大优质教育资源为主,为逐步实现普及十二年教育作充分的准备。
(五) 明确责任,分级管理。按照“分级管理、以县为主”的教育管理体制要求,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制定本地区中小学布局结构调整规划,依法确定和公布定点学 校,依法筹措中小学校舍建设和危房改造资金,改善办学条件。乡、镇人民政府按有关规定划拨学校新建、扩建校舍所必需的土地,积极筹措经费,做好群众工作, 支持农村中小学改善办学条件和布局调整工作。
三、调整目标和主要工作任务
通过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着力改善保留学校和新建学校的办学条件,优化教育资源配置,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 达到资源共享、规模办学、保证质量、方便就学、提高效益的目标,努力形成多层次、多样化、开放型教育发展新格局,促进全市教育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一)基础教育
力争通过五年布局调整,逐步做到“四个集中”,即:普通高中向县城或城市集中, 初中向中心乡镇和县城集中,小学向学区和乡镇集中,教学点向行政村集中。有效整合教育资源,实现学校布局合理、教育集中投入、教师资源集约,并以此推动素质教育的全面实施。
到2015年,普通高中学校原则上集中到市、县城区举办,每县城区重点建设1所寄宿制高中,至少创建1所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一般普通高中要达到自治区一级学校的标准,满足辖区内初中毕业生接受普通高中教育需求。按人口数量计算,人口在20万以下的天峨、凤山要办好1所普通高中,人口在20万以上40万以下的金城江区、罗城、环江、南丹、东兰、巴马要办好2所普通高中,人口在40万人以上的宜州、都安、大化要办好3所普通高中。按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的招生比例,各县(市、区)的普通高中每年招生的数量不得低于当年初中毕业生的50%,一般学校的规模必须大于18个教学班,自治区示范性普通高中的规模必须大于30个教学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