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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池市审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负责承办与审计有关的地方性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草案的起草、修改和审核工作;审理有关审计业务事项;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
  在法规科增挂监察室,在局纪检组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本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审计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反腐败工作的宣传教育和执法执纪监察工作,受理群众对全市审计机关干部职工的举报,受理本局干部职工不服党纪处分的申诉,对本局科级干部晋升的廉政情况提出意见。
  (三)财政金融审计科。
  组织审计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组织审计县级人民政府决算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牵头起草审计结果报告、审计工作报告及审计发现问题的纠正和处理结果报告;组织审计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市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和损益,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
  (四)行政事业审计科。
  组织审计与市财政有拨款缴款关系的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直属事业单位及其下属单位财政财务收支;负责审计市人大机关、政协机关、中级人民法院机关、人民检察院机关和政党组织、社会团体的财政财务收支;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指导县级行政事业行政审计业务。
  (五)农业与资源环保审计科。
  负责审计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及其下属单位财政财务收支;负责审计市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和市人民政府委托社会团体管理的农林水利、扶贫资金、资源环保资金的筹集、管理、使用情况;负责审计市辖县(市、区)人民政府管理的农林水利、扶贫资金、资源环保资金的筹集、管理、使用情况;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指导县级农业与资源环保审计业务。
  (六)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科。
  负责审计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及其下属单位财政财务收支;对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的概算执行情况和竣工决算进行审计;组织对其他国家建设项目进行审计监督;组织对国有施工企业进行审计监督;开展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指导县级固定资产投资审计业务。
  (七)企业与外资运用审计科。
  组织审计市国有企业和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市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企业的资产、负债和损益,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根据审计署、审计厅授权,组织审计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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