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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池市体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池市体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河政办发〔2011〕5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河池市体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一年三月七日

  河池市体育局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河池市委员会、河池市人民政府关于河池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河发[2009]27号),设立河池市体育局,为河池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取消已由河池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研究全市体育发展战略,协调各县(市、区)体育发展,负责推动多元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全市体育公共服务和体育体制改革。
  (二)拟订全市体育事业发展规划,根据上级政策法规、起草地方适行细则,结合实际督促实施。
  (三)统筹规划全市群众体育发展,负责推行《全民健身条例》,监督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推动国民体质监测和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制度建设,指导公共体育设施建设,负责对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
  (四)统筹规划全市竞技体育发展,设置体育运动项目,指导协调体育训练和体育竞赛,指导运动队伍建设。
  (五)统筹规划青少年体育发展,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
  (六)拟订全市体育产业发展规划、政策,规范体育服务管理,推动体育标准化建设,协助抓好体育彩票管理及销售工作。
  (七)指导、管理全市体育外事有关工作,组织开展与区内外的体育交流与合作。
  (八)负责组织、协调、监督体育运动中的反兴奋剂工作。
  (九)负责全市性体育社团业务管理和全市教练员、裁判员的业务培训工作。
  (十)承办市人民政府和自治区体育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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