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组织实施旅游人才规划。负责全市旅游行业教育培训,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旅游从业人员的职业资格标准和等级标准。指导全市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旅游行业协会的工作。
(七)会同有关部门推进旅游产业发展和加强调控管理。负责旅游安全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指导旅游应急救援工作。
(八)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河池市旅游局设3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人事、信息、保密、保卫、信访、政务、财务、机关党群、纪检监察、后勤及中心工作。
(二)规划管理科。
研究和拟定全市旅游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研究草拟我市旅游产业政策及实施办法,承担与旅游行业有关的规范性文件的起草、修改和审核工作;负责组织全市旅游资源的普查、开发利用与保护工作;调查研究旅游行业重大问题并提出对策;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全市重点旅游项目建设审批和监督检查的有关工作;引导旅游业社会投资和利用外资;协调、指导假日旅游、乡村旅游、工业旅游和红色旅游工作;指导优秀旅游目的地和旅游度假区建设工作;负责全市旅游统计和信息咨询工作,检测分析旅游市场经济运行;负责协助财政部门管理旅游发展资金和专项资金;会同人事部门制定全市旅游人才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旅游教育培训,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旅游从业人员的职业资格标准和等级标准;指导全市旅游行业的财会工作;承担检查规范全市旅游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服务质量,指导质监所处理旅游投诉,维护旅游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指导全市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诚信体系建设和旅游行业组织的业务工作;负责旅游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工作;负责组织实施旅游行业各类国家、自治区标准;负责全市入境出境、国内和赴台旅游业务管理;负责旅游安全的综合协调,指导旅游应急救援和旅游保险工作;负责审核在本市设立旅行社的申报材料;负责旅行社年检审核工作;负责全市导游相关管理工作;承担市旅游星级饭店评定委员会的有关工作。
(三)市场开发科。
研究草拟全市旅游宣传促销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全市旅游整体形象宣传和重点旅游区域、目的地和线路的宣传推广工作,研究与分析旅游市场动态并提出宣传促销对策;指导和促进旅游商品开发;负责旅游对外交往与合作,管理旅游涉外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