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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池市旅游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池市旅游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河政办发〔2011〕5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河池市旅游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一年三月七日

  河池市旅游局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河池市委员会 河池市人民政府关于河池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河发[2009]27号),设立河池市旅游局,为河池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加强旅游的综合协调和应急救援职责。
  二、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责调整,河池市旅游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市人民政府发展旅游业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代市人民政府起草有关旅游工作的规范性文件草案。负责旅游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工作。协调、指导假日旅游、乡村旅游、工业旅游和红色旅游工作。监测旅游经济运行。
  (二)负责研究和拟定全市旅游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向市人民政府提供决策参考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旅游资源的普查、规划,指导、协调旅游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工作。指导旅游目的地和旅游线路的规划、设计、开发。指导旅游度假区建设。负责全市旅游统计和信息咨询工作。
  (三)会同市财政部门编制旅游发展资金年度计划及监管旅游发展资金和专项资金。引导旅游业社会投资和利用外资工作。研究旅游投资导向和重要财经问题。
  (四)负责组织全市旅游整体形象宣传和重要旅游促销活动。研究与分析旅游市场动态并提出宣传促销对策。负责旅游对外交往与合作,管理旅游涉外事务。
  (五)承担规范全市旅游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服务质量,维护旅游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的责任。负责全市入境出境、国内和赴台旅游业务管理。负责审核在本市设立旅行社的申报材料。负责旅行社年检审核工作。负责全市导游相关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旅游行业各类国家、自治区标准,指导市县两级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处理游客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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