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池市水库移民工作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河政办发〔2011〕5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河池市水库移民工作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O一一年三月七日
河池市水库移民工作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河池市委员会、河池市人民政府关于河池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河发〔2009〕27号),设立河池市水库移民工作管理局,为河池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全市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工作的管理、协调、监督、检查和指导,推进全市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工作。
(二)负责全市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开发中长期规划和计划工作;组织拟订全市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工作实施细则,提出解决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及遗留问题处理工作意见或建议。
(三)负责全市水利水电工程水库淹没处理和移民安置工作。
(四)负责全市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后期扶持和遗留问题处理工作。
(五)负责全市水利水电工程移民资金的管理。
(六)负责全市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有关政策、法律、法规的宣传和解释工作;负责库区移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化解各种矛盾纠纷。
(七)指导、监督各县(市、区)水利水电工程移民业务工作。
(八)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河池市水库移民工作管理局设5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协助局领导处理日常工作,协调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政务公开、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人事、劳资、党群、纪检监察、干部理论学习和培训工作。
(二)后期扶持科。
负责全市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后期扶持和移民遗留问题处理工作的管理和监督;全市水利水电工程移民遗留问题处理和移民后期扶持规划和年度计划编报工作的指导、协调,以及执行情况的监督和检查;全市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后期扶持和移民遗留问题处理政策、法律、法规的宣传和解释工作;全市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后期扶持和移民遗留问题处理的意见和建议;全市水利水电工程农村移民实用技术培训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