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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长特别奖等奖项评选办法的通知


  (三)奖励标准。

  1.工业企业上台阶奖:首次达到相应标准的,分别一次性奖励给企业经营者人民币300万元、150万元、100万元、60万元、40万元、20万元和10万元;获奖企业以后年度再次进档的,则一次性补发所进档与其之前已获奖档之间的奖金差额。

  2.工业突出贡献奖:综合评定后,给予企业经营者一次性重奖(具体奖励标准由市评选办提出意见,经领导小组审核后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定)。

  四、组织领导

  成立衢州市市长特别奖、十大优秀企业家和工业企业上台阶奖工业突出贡献奖评选评选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委宣传部、市府办、经委、科技局、公安局、监察局、财政局、人劳局、建设局、外经贸局、审计局、安全生产监管局、贸粮局、统计局、地税局、工商局、国税局、开发区、高新园区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经委,以下简称评选办),负责评选活动具体工作。

  五、评选程序

  (一)公开申报条件。市评选办每年年底在衢州政务网、衢州工业网等媒体上公告评选条件、申报程序和评选要求等有关事项。

  (二)企业申报。企业按要求填报申报表,并附年度会计报表等相关证明材料,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评选办。县(市、区)企业申报衢州市十大优秀企业家由所在县(市、区)经贸局提名并经县(市、区)政府确认后统一向市评选办申报;市本级企业由市经委审核后向评选办申报。

  (三)部门审核。市经委、科技局、公安局、监察局、财政局、人劳局、外经贸局、安全生产监管局、统计局、地税局、国税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能分别对企业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查、核实,并提出明确的审核意见。

  (四)市评选办初评。市评选办根据各部门审核意见对参评单位进行初评,提出初评意见。

  (五)审定、表彰。市政府常务会议对市评选办提出的初评意见进行审定,并发文表彰,同时在《衢州日报》、《衢州政务网》等媒体上公布评选结果。

  六、其他

  (一)企业在申报时必须坚持标准、严格纪律、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骗取荣誉。如发现有申报不实、弄虚作假的,除追回所发奖金、通报批评和取消今后3年参评资格外,对相关责任人要依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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