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节能降耗奖。万元产值综合能耗下降率达到10%以上的工业企业,按实际节能量多少排序后取第一、二名。
企业因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原因,或主要负责人发生重大违法违纪案件的,取消其当年申报资格。
(三)奖励标准。
第一名奖励人民币5万元;第二名奖励人民币3万元。同一家企业同时获得2项及以上奖项,最高奖励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万元。
二、十大优秀企业家
(一)评选范围。
在全市范围内工商部门注册登记并依法纳税的工业企业经营者。
(二)评选条件。
申报衢州市十大优秀企业家的工业企业经营者,必须在评选年度内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合法经营,诚实守信,开拓创新,社会形象良好,无违法违纪记录。
2.企业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达到3亿元,且在全市工业企业中排名前50位,近2年年均增长速度达到15%以上(含15%)。
3.近2年上缴地方财政收入年均达到300万元以上,年均增长速度达10%以上。
4.主要产品市场竞争力强、知名度高,其质量和技术含量在国内、省内同行业中处于领先水平,市场占有率居全省同行业前列。
企业因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原因,或主要负责人发生重大违法违纪案件的,取消其当年申报资格。
(三)奖励标准。
1.授予当选者“衢州市十大优秀企业家”称号,并颁发奖金10万元人民币。
2.当选者优先推荐参加市及市以上劳动模范、优秀企业家的评选。
三、工业企业上台阶奖、工业突出贡献奖
(一)评选范围。
在市本级工商注册登记和纳税的工业企业。
(二)评选条件。
1.工业企业上台阶奖: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100亿元、80亿元、50亿元、20亿元、10亿元、5亿元和1亿元,且当年上交地方财政收入相应达到20000万元、16000万元、10000万元、4000万元、2000万元、1000万元、200万元。
2.工业突出贡献奖:年主营业务收入20亿元以上,在职职工2000人以上,上交地方财政收入4000万元以上,且上交地方财政收入连续2年增长速度均达20%及以上。
企业因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原因,或主要负责人发生重大违法违纪案件的,取消其当年申报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