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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长特别奖等奖项评选办法的通知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长特别奖等奖项评选办法的通知
(衢政办发〔2010〕14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为深入实施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转型升级推进工业新飞跃的若干意见》(衢委发〔2010〕1号),进一步加快我市工业企业发展,激励企业做大做强,着力提升我市经济实力,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长特别奖”、“衢州市十大优秀企业家”、“工业企业上台阶奖工业突出贡献奖”等评选办法通知如下。

  一、市长特别奖

  (一)评选范围。

  在市本级工商注册登记并纳税的部、省属企业和市属工业企业、建筑企业、房地产企业、商贸流通企业(企业集团公司含其在市本级工商注册登记并纳税的全资公司、直接拥有51%及以上股权的控股公司,下同)。

  (二)评选条件。

  市长特别奖分别设立财政贡献奖、技术创新奖、中小企业成长奖、出口规模奖、社会贡献奖和节能降耗奖等6个奖项。

  1.财政贡献奖。部、省属企业和市属工业企业、建筑企业、房地产企业、商贸流通企业当年实际缴纳地方财政收入(包括增值税的25%部分、企业所得税的40%部分、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含地方教育费附加〕、水利建设资金、土地增值税、土地使用税、契税,下同)达到500万元以上(含,下同)、增长幅度达到10%以上的,按收付实现原则,根据企业当年实际缴纳数(扣除当年度财政实际返还数)排序,在省部属企业和市属工业企业、建筑企业、房地产企业和商贸流通企业中各取第一、二名。

  2.技术创新奖。对建有较强研发能力的市级以上技术(研发)中心,用于研发新产品的费用占主营业务收入2%以上的工业企业,按企业当年完成新产品产值的高低排序并取第一、二名。

  3.中小企业成长奖。对当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3000万元以上、5亿元以下(不含,下同),并且连续2年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幅15%以上、上缴各项税收(入库数)平均增幅15%以上的工业企业,按主营业务收入连续2年平均增幅的高低排序后取第一、二名。

  4.出口规模奖。对出口在500万美元以上,增长率达到市本级当年出口创汇平均增长率以上的企业,按出口额的多少排序后取第一、二名。

  5.社会贡献奖。职工各项社会保险参保率达到90%以上,并按时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缴费总额增幅达到市本级平均增幅之上的企业,按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用的多少排序后取第一、二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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