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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水利局市西区管委会关于开展城市新区建设水土保持生态示范园区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水利局市西区管委会关于开展城市新区建设水土保持生态示范园区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衢政办发〔2011〕3号)


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市水利局、市西区管委会《关于开展城市新区建设水土保持生态示范园区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一月十二日

关于开展城市新区建设水土保持
生态示范园区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
(市水利局 市西区管委会)

  为充分发挥水土保持在生态环境建设中的主体地位和作用,加快“生态宜居”西区建设,进一步巩固和提升“全国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示范城市”创建成果,探索城市新区水土保持生态建设模式,提升水土保持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经省水利厅复函(浙水保〔2010〕36号)同意,决定在西区开展城市新区建设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示范园区试点工作。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加快建设生态宜居西区为目标,以推进新型城市化建设为平台,深入贯彻《水土保持法》,按照“科普教育与开发建设同行、综合防治与开发建设同步、预防保护与开发建设并重”的原则,积极探索城市新区水土保持生态建设与管理新机制、新模式,不断提高水土保持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水平和能力,切实减少开发建设中的人为水土流失,以水土资源的持续利用和生态环境的持续维护,保障衢州经济社会的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

  (一)进一步推进生态宜居城市建设,向上争取和实施一批“水土流失防治、雨洪资源利用、城市节水配套、生态水系建设、水土保持研究”等项目,扎实推进节水防污型和环境友好型园区建设。

  (二)进一步探索完善园区水土保持生态建设与管理模式,形成“制度创新、管理规范、监督有力、服务高效”的园区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格局。

  (三)进一步巩固提升“全国水土保持生态环境建设示范城市”创建成果,形成“党委政府重视、部门支持配合、干部群众参与”的水土保持工作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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