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加大刑事司法打击力度。公安机关对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行为及相关商业贿赂犯罪活动要及时立案侦查,重点查办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要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防止有案不送、以罚代刑,坚决追究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对行政执法部门移送的涉嫌犯罪案件或线索要及时审查,对涉嫌犯罪的抓紧依法立案侦查,对重大案件要提前介入调查。知识产权、工商、新闻出版(版权)、贸粮、税务、质量技监、检验检疫、农林等部门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对符合刑事立案追诉标准、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对现场查获、行为人可能逃匿或销毁证据的,要立即商请公安机关提前介入调查。监察部门要加强对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违法违纪案件的监督。司法部门要指导律师依法做好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案件的辩护代理工作。有关部门要主动支持配合检察机关履行审查批捕、审查起诉、诉讼监督和立案监督职责;支持配合法院做好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案件的审理工作。
(五)在政府机关全面使用正版软件。各级政府机关要根据新购买的计算机及计算机系统必须预先安装正版操作系统,更新、升级计算机及系统也必须使用正版软件的要求,对使用计算机软件情况全面开展自查自纠,新闻出版(版权)、信息办要会同有关部门进行重点检查,进一步加大软件正版化工作力度。对需要采购的正版软件,财政部门给予必要资金保障。
(六)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宣传。各有关部门要大力宣传我国深入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措施和成效, 及时报道专项行动的进展和成果。要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侵权问题,曝光典型案例,震慑违法犯罪分子。要开展多种形式的知识产权宣传教育,普及知识产权保护知识,提高全社会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要全面宣传我国知识产权事业取得的显著成绩,报道尊重知识产权、重视创新、自觉守法的典型,营造保护知识产权、自觉抵制侵犯知识产权和假冒伪劣商品的良好社会氛围。要引导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大力推动诚信体系建设。要加强舆情分析研判,密切关注社会舆情动向,针对社会关注的知识产权热点问题,主动组织新闻发布、访谈报道,及时解疑释惑,回应社会关切,增强舆论引导的针对性、实效性。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为加强对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保证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市政府决定建立衢州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负责统一领导我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督促检查工作进展,督办重大案件。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贸粮局,承担日常工作,由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指派1名工作人员任办公室成员。各县(市、区)也要相应成立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并认真制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落实责任分工,抓好组织实施。同时,要着力建立健全知识产权工作的监督考核体系。要增强大局意识,克服地方保护主义倾向。各级贸粮、知识产权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尽快建立完善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机制及知识产权保护统筹协调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