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衢州市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试行)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衢州市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试行)
(衢政办发〔2011〕8号)


  为进一步改善我市的农村信用环境和融资环境,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现就加强全市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基本原则

  以适应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为前提,按照“健全机制、科学规划、先易后难、稳步推进、改善服务、支农惠农”的原则,依托全国统一的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进一步整合农村信用信息资源,建立农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企业等农村经济主体信用电子档案,完善农户信用档案信息征集机制和信用评价标准,培育和提高农户的信用意识,增强农村地区信用信息的透明度,改善农村融资环境。

  二、工作目标

  从2011年起,通过五年时间的建设,力争为全市有信贷关系和潜在信贷需求的农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企业等农村经济主体建立规范化的电子信用档案,实现联网查询和共享使用,初步形成信用宣传、信息征集、信用评价、信贷支持为一体的金融支农惠农框架体系。

  三、主要内容

  (一)推进农户信用信息征集工作。根据当地农村经济特点,因地制宜、科学合理设计农户信用信息指标,从贷款农户和有潜在贷款需求的农户入手,依托农村地区金融机构征集农户的生产经营、主要收入来源等信息,整合各涉农部门掌握的农户林权、土地承包、房产等信息,建立规范化的农户电子信用档案,建立农村信用信息征集机制。

  (二)开展农户信用评价工作。在不收取费用的前提下,以农户信用档案为基础,逐步建立和完善农户信用评价方法体系,由市人行牵头制定农户信用评价和电子档案管理方法,开展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建设工作,评定的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由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统一授牌。

  (三)建立完善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企业等农村经济组织的信息采集和信用评价机制。结合农户信用档案信息,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农村新型经济组织的电子信用档案和信用评价机制,推动信用评定,将分散的农户信用整合为有用的集体信用。建立完善农村企业信用档案,引导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参与第三方外部评级,加快推进农村企业信用体系建设。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