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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1年全市消防工作意见的通知


  三、强化火灾隐患排查整治,改善社会消防安全环境

  (八)加大出租房屋消防安全整治力度。继续推进居住出租房屋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加大“多合一”场所消防安全整治力度,落实居住出租房屋整治消防安全技术标准,规范消防安全管理,完善消防安全设施,提高人员消防安全意识,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督促出租房屋和娱乐场所配备手电筒、逃生绳、简易呼吸面罩、灭火器等“四小件”应急器材,加快实施电气线路改造,切实增强出、承租人的消防安全意识。深化“多合一”场所消防安全整治,防止隐患反弹。

  (九)加大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力度。继续推行重大火灾隐患政府挂牌督办制度,实施第九批重大火灾隐患挂牌督办。加强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确保隐患整改责任、整改期限、整改措施、整改资金、监控措施和应急预案落实到位。3月底前,完成第九批市、县级重大火灾隐患的政府挂牌工作,10月底前,省、市、县三级政府挂牌重大火灾隐患全部完成整改销案。

  (十)加大人员密集场所排查整治力度。以商场市场、宾馆饭店、学校、医院、公共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地下建筑、高层居住建筑、在建工程施工工地等为重点,开展日常消防安全检查。鼓励单位开展消防安全自我评估和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向社会公开承诺。积极探索人员密集场所防灾机制,推行消防安全公众责任保险制度。开展建筑消防设施专项治理“回头看”,确保年底前重点单位建筑消防设施完好率达到90%以上,一般单位建筑消防设施完好率达到80%以上。文化、工商、教育、旅游、卫生、建设等部门要做好本系统人员密集场所的排查整治工作。

  (十一)加大区域性火灾隐患整治力度。结合我市产业特点,突出抓好化工、棉纺、竹木加工等行业的隐患排查治理。各地要结合区域实际,开展重大危险源、消防安全突出问题的专项整治工作。6月底前,各地要完成区域性火灾隐患专项整治工作,并将完成情况报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十二)加大重点时期、重大节日、重大活动消防安全检查力度。各地要针对建党90周年、冬防、元旦、春节等重大节日、重点时期,对商场、市场、宾馆、饭店、学校、医院、商住楼、歌舞厅、影剧院、网吧等营业性人员密集场所以及供电、供水、供油、供气、车站、机场、广播电视、金融、交通、通信枢纽等场所,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及时消除火灾隐患。进一步强化部门联合监管、强化单位安全自查、强化灭火疏散应急演练,确保敏感、重要时期消防安全万无一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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