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1年全市消防工作意见的通知
(衢政办发〔2011〕1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2011年全市消防工作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二○一一年三月七日
2011年全市消防工作意见
2011年,是“十二五”规划开局之年,全市消防工作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深入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以下简称
消防法)和《
浙江省消防条例》,大力实施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和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宣传、大培训、大练兵”活动,进一步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不断夯实城乡消防工作基础,大力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切实增强火灾防控和应急救援能力,着力营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现就2011年全市消防安全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强化消防安全责任体系建设,完善社会化消防工作格局
(一)强化政府消防安全责任落实。全面贯彻
消防法、《
浙江省消防条例》,健全消防安全责任体系,建立消防安全委员会、完善消防工作机制和工作检查考评、奖惩机制。全面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平安建设、安全生产等工作考评中的消防工作考核指标。认真抓好市政府与各县(市、区)政府、市级有关部门签订的《消防安全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各项目标任务的落实。2011年底前,各县(市、区)政府、市级有关部门要将本地区、本部门消防安全工作情况书面报告市政府。
(二)强化部门消防安全责任落实。各级政府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
消防法赋予的消防工作职责,共同抓好消防安全。经贸、教育、民政、建设、交通、文化、卫生、旅游、民族宗教等部门要切实加强本系统、本行业的消防安全管理;建设、公安、文化、安全生产监管、工商、质量技监等部门要进一步完善消防执法协作工作机制,切实把好行政许可消防安全前置关口,有效推动各项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公安消防部门要充分发挥政府消防工作的参谋助手作用,及时研究提出加强消防工作的对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