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人民政府关于2010年度耕地保护和土地资源代开发工作目标责任考核结果的通报
(衢政发〔2011〕2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根据《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衢州市县(市、区)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衢政办发〔2006〕100号)和市政府与各县(市、区)政府签订的《2010年度耕地保护目标管理责任书》、《衢州市土地资源代开发工作目标责任书》要求,在各县(市、区)自查的基础上,市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对各地2010年度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土地资源代开发目标责任执行情况逐项进行了考核、评分。经审定,现将考核结果通报如下:
2010年度耕地保护目标责任考核优秀单位:衢江区政府、常山县政府;良好单位:龙游县政府、江山市政府、开化县政府、柯城区政府。
2010年度土地资源代开发工作目标责任考核一等奖:柯城区政府、龙游县政府;二等奖:衢江区政府、江山市政府、开化县政府、常山县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