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进一步加强基层防灾能力建设。继续加强基层地质灾害防治和应急能力建设,进一步提高基层地质灾害防范意识和预警预报、组织协调、应急避险等工作水平。
一是加强地质灾害防治管理机构和能力建设。各地要加大工作力度,进一步健全灾前应急准备、临灾应急防范和灾后应急救援等行动一致、反应迅速的应急处置与救援系统,做到信息畅通、协调及时有效。要进一步完善预案特别是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应急预案,加强预案演练,强化国土、建设、水利、交通、气象、公安、民政、卫生等部门参与的应急处置与救援队伍建设,配备完善应急装备。按照国土资源应急平台建设标准,加快应急会商系统建设,2011年要完成市级地质灾害应急远程会商系统建设,并逐步向重点县延伸,实现地质灾害应急防治远程会商和应急指挥。
二是继续推进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建设。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县(市、区)、乡(镇)、村三级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2011年力争在全市6个县(市、区)全面建成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十有县”;要继续开展乡(镇)国土资源所地质灾害防治“五到位”(评估、巡查、预案、宣传和人员五个到位)建设工作,建成一批“五到位”国土资源所;要继续加强对农村基层地质灾害监测员应急能力的培训,进一步细化落实基层防灾责任,做到防灾监测知识培训到位、防灾明白卡和避险明白卡发放到位、简易监测设备配备到位、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通知到位、监测补贴发放到位,切实提高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工作水平。
三是着力加强新农村建设中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各地要高度重视农村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以山区农居点为重点,全面开展地质灾害隐患专项调查评价,特别是对山区公路、机耕路、林区道路、水利工程、旅游景区等项目建设造成的地质灾害隐患要重点进行调查评价,并及时纳入群测群防网络。同时,在实施旧村改造、新村选址、移民迁建及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过程中,要尽量避开地质灾害高、中易发区,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对受地质灾害隐患威胁的村庄和集镇,要有计划地开展排险治理或避让,消除隐患。对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散建房,要加强监管,指导农民因地制宜采取地质灾害防范措施,并引导农民建房向中心村、中心镇集聚。
(三)进一步强化突发性地质灾害监测、预警。对调查发现的534处地质灾害隐患点,要按照分级分类管理的要求,全部纳入监测网络,并落实和公布防灾责任人和监测责任人,进一步完善群测群防和群专结合地质灾害监测体系。市国土局、气象局要加强协作,按照共建共享的方式,加强监测能力建设,继续开展汛期地质灾害气象预警工作,编制并发布衢州市地质灾害气象预报(警)信息。要强化地质灾害精细化预报和短时实时预警,督促各地进一步加强对已建地质灾害监测设施运行的维护与管理,组织开展地质灾害现场查验,及时准确掌握地质灾害动态变化信息,努力提高预报(警)的准确度。各地要及时接收预警信息,并根据预警地域、等级,结合当地气象条件,及时发布当地地质灾害预警信息,切实落实防范措施。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网络、短信平台、电话等载体,扩大预警信息发布的覆盖面,增强时效性,确保预警信息迅速传达相关管理人员、监测责任人和可能受威胁的群众,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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