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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衢州市生猪定点屠宰场点(2011-2015)设置规划的通知

  二、规划目标

  按照“严格控制总量、合理优化布局、依法建设场点、推进场点升级改造”的总体要求,在对原有屠宰场点进行整合撤并、改造提升的基础上,通过新建、迁建、扩建等措施,逐步建立起与产业发展和人民生活需求相适应、布局科学合理、竞争规范有序、加工设施先进、产品质量安全的机械化、规模化、工厂化生猪定点屠宰加工体系。

  至2015年,全市生猪定点屠宰场点总量控制在34家,落后的生猪屠宰产能淘汰50%左右,布局合理,实行分级管理,达到《浙江省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置规划》与商务部《全国生猪屠宰行业发展规划纲要(2010-2015)》的要求。

  三、规划原则

  (一)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综合考虑经济发展状况、城乡规划、人口分布密度、交通运输条件、生猪产销特点、动物防疫、环境保护要求等因素进行规划和布局。

  (二)控制总量、适当集中。严格按照设置规划,整合现有屠宰场点,撤并调整屠宰场点数量,优化资源配置,鼓励适度规模化生产,避免重复建设。确需新建、迁建、改扩建的屠宰场点用地,应符合当地城乡总体规划,并与当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

  (三)提高水平、有利流通。鼓励和支持符合有关要求且有改造条件的定点屠宰场点实施升级改造,引导企业向生猪养殖、屠宰、加工、冷藏及销售的一体化经营模式发展,提高屠宰加工和肉品配送、连锁经营能力,完善生猪产品流通体系。

  (四)保护环境、以人为本。居民集中住宅区、学校、医院、养老院以及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环境敏感区及其他不适宜建设屠宰场点的地区,不准建设生猪屠宰场点,已建的要妥善解决环境保护问题,不符合环境保护要求且无条件实施升级改造的必须搬迁或关停。

  (五)逐步推进,平稳过渡。按照先近郊、后远郊,先建新场或整合、升级旧场、后关闭小屠宰场点的步骤,在保证当地猪肉都来自定点屠宰场点的基础上,稳步实施,全面推进。

  四、规划布局

  (一)市本级设生猪定点屠宰场2家,设计要求达到三星级(含)以上。

  (二)柯城区下辖乡镇不设生猪定点屠宰场,城区各街道由市本级定点屠宰场负责配送。根据实际需要,在航埠镇、姜家山乡、石梁镇、万田乡(或九华乡)各设1家小型生猪屠宰场点,合计4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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