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环保局关于铅酸蓄电池行业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衢政办发〔2011〕3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市环保局牵头制订的《衢州市铅酸蓄电池行业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工作。
二○一一年六月三日
衢州市铅酸蓄电池行业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意见
(衢州市环保局)
为认真吸取台州路桥、湖州德清铅酸蓄电池企业引发周边群众血铅超标事件的深刻教训,消除环境隐患,维护群众环境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省政府铅酸蓄电池行业专项整治会议精神,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铅酸蓄电池行业(含铅合金企业)专项整治行动,对我市辖区范围内所有铅酸蓄电池企业(含铅合金企业)进行“地毯式排查、铁腕式整治”。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当前铅酸蓄电池行业整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涉及群众健康和社会稳定,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要求切实加强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铅污染较其它污染,防治难、危害大、社会关注度高,处置不慎极易引发群体性事件,严重威胁社会稳定。铅酸蓄电池企业作为铅排放主要行业,数量多、分布广、环境影响十分敏感。从近期环保部门组织的铅酸蓄电池行业专项执法检查情况来看,初步查明我市现有铅酸蓄电池企业(含铅合金企业)普遍存在着不同程度的问题,存在较大环境安全风险。各县(市、区)政府要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态度,充分认识铅酸蓄电池行业整治的必要性、重要性和紧迫性,全面彻底地整治铅酸蓄电池行业,严防发生公众血铅超标事件。
二、全面彻底整治铅酸蓄电池企业
一是各县(市、区)政府要立即组织环保、卫生、经贸、安全生产监管、质量技监等部门联合开展对铅酸蓄电池企业无一遗漏的地毯式再排查,尤其要重视排查无证、无照、未经环评的“黑企业”,确保所有铅酸蓄电池企业(作坊)均纳入检查整治范围。通过排查,严防停产、停建企业擅自恢复生产、恢复建设;严防转入地下非法生产;严防跨行政区域转移非法生产。对纳入检查整治的企业,要按照“一企一策”的要求,逐家制定有针对性的整治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