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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无证无照经营行为查处和监管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衢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无证无照经营行为查处和监管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衢政办发〔2011〕4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关于进一步规范无证无照经营行为查处和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六月十日

关于进一步规范无证无照经营行为
查处和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我市市场经济秩序,促进公平竞争,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国务院令第370号)和《浙江省取缔无照经营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无证无照经营行为查处和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0〕163号)精神,现就进一步规范全市无证无照经营行为查处和监管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服务地方经济建设为宗旨,以建设“平安衢州、和谐社会”为目标,牢固树立执政为民理念,坚持审批发证(照)与监管责任相对称的原则,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依法履行市场监管职能,全面清理整治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建立公平竞争、健康有序的市场环境。

  二、目标任务

  动员和发挥全社会力量,构建政府统一领导,职能部门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纠建并举的综合治理机制,进一步规范无证无照经营行为查处和监管工作,坚决遏制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屡查不绝、屡禁不止的局面,积极引导和帮助具备条件的无证无照经营户办理许可证、营业执照;查处取缔违法情节严重、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无证无照经营户,实现我市无证无照经营行为查处和监管工作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的目标。

  三、组织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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