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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评选区级财政系统“十佳先进基层党组织”、“十佳优秀共产党员”和“十佳优秀党务工作者”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评选区级财政系统“十佳先进基层党组织”、“十佳优秀共产党员”和“十佳优秀党务工作者”的通知


区级财政系统各级党组织:

  为隆重纪念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充分展现区级财政系统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扎实推进创先争优活动、不断加强党的先进性建设和执政能力建设、圆满完成自治区党委和人民政府赋予的各项任务等方面所取得的优异成绩,在区级财政系统树立和宣传一批可亲、可信、可学的先进典型,进一步激励各级党组织及广大党员、干部和职工在推动新疆财政事业实现“科学跨越、后发赶超”的伟大实践中奋发进取、无私奉献、创先争优,不断增强各级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和创造力,根据自治区党委和区直机关工委有关指示精神,结合机关党委2011年度工作安排,定于“七·一”前夕在区级财政系统评选表彰“十佳先进基层党组织”、“十佳优秀共产党员”和“十佳优秀党务工作者”。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评选条件

  (一)“十佳先进基层党组织”条件。学习型党组织建设成效明显,出色完成《党章》、党的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以及自治区党委七届九次、十次全委(扩大)会议规定的基本任务,坚持做到“五个好”。一是领导班子好。能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执行财政厅党组和机关党委安排部署的各项任务,严格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政治坚强、团结协作、勤政廉洁,工作思路清,团结氛围好,凝聚力、战斗力和创造力强。二是党员队伍好。党员队伍的全面素质优良,党员意识、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强,服务群众成效明显,在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和维护民族团结、社会稳定中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三是工作机制好。有健全的规章制度和科学的决策程序,管理完善、运行规范,基础工作扎实,组织有生机活力、落实有创造力。四是工作业绩好。坚持改革创新、求真务实,发展成绩显著,维稳有力有效,带领广大党员群众出色地完成各项财政中心工作,全面建设走在区级财政系统的前列。五是群众反映好。领导班子受群众拥戴,党群干群关系密切,党员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和良好形象。

  (二)“十佳优秀共产党员”条件。模范履行《党章》规定的义务,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自觉做到“五带头”。一是带头学习提高素质。认真学习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努力掌握科学文化知识,刻苦钻研本职业务,有过硬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实际工作能力。二是带头维护团结稳定。始终做到言行一致,自觉站在反分裂斗争第一线,旗帜鲜明地反对民族分裂,与各族群众和睦相处、和衷共济。三是带头争创一流佳绩。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锐意进取,开拓创新,埋头苦干,乐于奉献,在本职岗位上做出一流业绩。四是带头服务基层群众。自觉执行党的群众路线,深入了解民情、关心群众疾苦、真心为群众谋利益,始终与各族群众同甘共苦。五是带头遵守党纪国法。严格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的法律法规,老老实实做人、干干净净做事,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敢于同不良风气、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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