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表彰2010年度地州市预算管理工作优秀单位及先进单位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财政局及各地州市财政局:
2010年,各地(州、市)财政部门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财政中心工作,抓住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的政策契机以及新一轮援疆工作的历史机遇,坚持求真务实,开拓创新,锐意进取,科学聚财理财,圆满地完成了自治区年初制定的各项目标任务。
为了表彰先进,充分调动各级财政部门加强预算管理的积极性,根据《关于印发〈自治区地州市预算管理工作考评暂行办法〉的通知》(新财预[2008]49号)的有关规定,按照“突出重点、公开透明、简便易行、奖惩结合”的原则,自治区财政厅采取滚动考评、逐项打分、一次评定的方法,对各地(州、市)的预算管理工作进行了综合评定。
阿克苏地区财政局、塔城地区财政局、博州财政局被评为2010年度财政预算管理工作优秀单位;阿勒泰地区财政局、哈密地区财政局、克州财政局、巴州财政局、克拉玛依市财政局、伊犁州财政局、喀什地区财政局被评为2010年度财政预算管理工作先进单位。经研究决定,现对上述单位予以通报表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