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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企业处关于申报2011年度地方特色产业中小企业发展资金项目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企业处关于申报2011年度地方特色产业中小企业发展资金项目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财政局、各地州市财政局:

  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地方特色产业中小企业发展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新财企[2010]176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要求,决定组织申报2011年度地方特色产业中小企业发展资金项目(以下简称“特色产业资金”),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

  (一)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重点支持地方特色产业集群和特色产业聚集区内中小企业开展的符合国家产业技术政策、创新水平较高、市场竞争力较强、预期经济和社会效益较好、知识产权清晰的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二)中小企业节能减排。重点支持地方特色产业集群和特色产业聚集区内中小企业生产或应用节能减排产品的技术改造项目,集群和聚集区内废水、废气、废渣等废弃物综合治理利用项目的建设、改扩建和技术改造等。

  (三)中小企业与骨干企业专业化协作。重点支持地方特色产业集群和特色产业聚集区内有较强协作配套关系的中小龙头骨干企业重点产品技术改造和改扩建项目,中小企业为建立和加强与龙头骨干企业协作配套关系、提高专业化生产水平而进行的技术改造和改扩建项目。

  (四)中小企业产业升级和延伸。重点支持地方特色产业集群和特色产业聚集区内主导性产业中小企业运用先进适用技术实现产业升级,向附加值高的产业前端和后端延伸而进行的技术改造项目。

  (五)中小企业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支持地方特色集群和特色产业聚集区内中小企业实施的新能源、新材料、先进装备制造、节能环保、生物医药、信息网络及清洁燃料汽车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建设和技术改造,

  (六)新注册成立中小企业的建设项目。重点支持2010年在地方特色产业集群和特色产业聚集区注册成立的中小企业建设项目。

  (七)改善中小企业服务环境。重点支持为地方特色产业集群和特色产业聚集区内中小企业提供研究开发、设计、知识产权保护、工程技术管理、商务信息交流等公共服务项目。

  二、申报条件及支持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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