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1年4月起,各地(州、市)社保科(处)在每月月初的4个工作日内,将本地区上月社会保障资金预算执行进度情况报送财政厅社保处。预算执行进度情况的纸质件由各地区财政局分管局长、社保科(处)长签字后,通过传真报送社保处,同时通过财政内网邮件系统报送电子文档。
四、建立预算执行进度按月通报制度
(一)从2011年4月起,财政厅社保处在每月月初的6个工作日内,汇总各地预算执行进度情况,与预算处、国库处核对后,向各地财政局通报执行进度和排名情况。
(二)对预算执行进度排名前4位的地区予以表扬,对预算执行进度排名后2位的地区予以批评,对预算执行进度低于全区平均水平的地区予以提醒。
(三)若各地预算执行进度完成情况都较好,只表扬排名前4位的地区。
(四)对一个考核年度受到2次批评的地区,向该地区财政局主要领导通报,同时对该地区进行督导;对一个考核年度受到3次批评的地区,以书面形式向该地区党政主要领导通报。
五、建立预算执行进度奖惩制度
(一)将预算执行情况作为分配各类工作经费性质专项资金的考核因素。对一个考核年度受到3次批评的地区,扣减其各类工作经费性质的专项资金,扣减的资金,用于奖励一个考核年度受到3次表扬的地区。
(二)在上报预算执行进度工作中,对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现象的地区,第一次约谈该地区财政局主要领导,第二次在全区通报批评,并将有关情况以书面形式抄送该地区党政主要领导。
六、建立内部沟通协调制度
(一)社保处拨付各地资金时,及时将拨付资金文件、预算追加(减)备忘录送预算处、国库处。预算处、国库处专管员收到拨付资金文件后,在预算追加(减)备忘录上签字。
(二)预算处在收到资金文件的2个工作日内下达预算指标。资金指标下达后,预算处专管员在预算追加(减)备忘录上签字,注明指标下达时间,并及时将备忘录送社保处专管员。
(三)国库处在收到资金文件的2个工作日内拨付资金。资金拨付后,国库处专管员在预算追加(减)备忘录上签字,注明资金拨付时间,并及时将备忘录送社保处专管员。
请各地(州、市)参照本通知,结合各地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在4月底前报财政厅社保处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