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社保处关于做好2011年财政社会保障资金预算执行管理工作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财政局、各地(州、市)财政局:
2010年,各地(州、市)财政部门狠抓预算执行管理,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取得了一定成效,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等资金(以下简称社会保障资金)预算执行进度明显加快,但部分地区还存在预算管理基础薄弱、预算执行进度偏慢等问题,必须引起高度重视。为做好2011年社会保障资金预算执行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快预算执行的重要意义
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涉及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财政用于支持社会保障事业的投入越来越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社会保障资金预算执行进度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党和国家社会保障政策的落实情况,财政部门责任的履行情况和社会保障资金的使用效益情况。因此,各级财政社保部门要增强紧迫感、使命感和责任感,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把加快社会保障资金预算执行进度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从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认识这个问题,从履行财政职能、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角度把握这项工作,努力提高预算执行质量和效率,更好地保障和促进各项社会保障事业发展。
二、建立健全预算执行管理责任制
社会保障预算执行的主体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卫生、社会保险、食品和药品监督、残疾人联合会、红十字会等社会保障部门。财政对社会保障事业的支持,主要通过社会保障部门的工作落实到广大社会保障对象身上和促进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上。各级财政社保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及时拨付各项社会保障资金。要建立与同级社会保障部门的协商沟通机制,形成齐抓共管预算执行的良好氛围。要指导并督促社会保障部门建立预算执行责任制,制定预算执行计划,将责任分解落实到项目主管单位、具体执行单位和负责人。对执行进度慢的单位、项目,务必制定和采取一切行之有效的制度和措施,加大考核力度,尽快把执行进度提升上来。各地(州、市)财政局社保科(处)主要负责人为本地区社会保障资金预算执行的第一责任人。
三、建立预算执行进度按月报送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