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涉外处关于贯彻落实《国际金融组织贷款赠款项目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财政局、各地州市财政局,自治区各主管厅局:
《财政部关于印发〈
国际金融组织贷款赠款项目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际[2011]10号,以下简称《办法》)与实际工作结合紧密,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指导意义,我厅以新财外[2011]12号已转发你们,请认真学习、贯彻。同时,针对我区国际金融组织贷款赠款管理工作中出现的一些突出问题,以及我区国际金融组织贷款赠款项目管理工作现状,经认真研究,提出以下贯彻落实意见,作为今后一、两年政府外债管理工作中应重点抓好的工作,请与财际[2011]10号一并贯彻执行,以进一步提升我区政府外债管理工作水平。
一、高度重视,认真学习文件精神,抓好贯彻落实。《办法》从财务管理机构与职责、资金与支付管理、成本费用管理、资产管理、债务管理、会计核算、财务报告和信息管理、财务监督与审计等方面作了全面、细致的规定,与实际工作结合紧密,针对各个重要工作环节都提出了明确要求,是各级财政部门、项目单位在管理和使用国际金融组织贷款赠款资金工作中的一本操作手册,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指导意义。各级财政部门及项目单位要高度重视,政府外债管理工作人员及各级项目管理人员要在认真学习、深入掌握的基础上,切实把各项规定落实在具体工作中,促使我区利用国际金融组织贷款赠款项目财务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
二、正确履行财政部门职责,不缺位、不越位。《办法》对财政部门的工作职责进行了明确规定,强调了财政部门作为国际金融组织贷款赠款归口管理部门,在项目评估论证、对外磋商、谈判签约、转贷转赠、资金使用、招标采购、债务偿还、信息统计、绩效评价等负有全过程财务监督管理职责,并具体细化为十二个方面,各地财政部门要逐条对照学习,准确把握财政部门的主要工作职责,正确履行工作责任,做到不缺位、不越位。
三、依规管理,提高项目执行能力。各项目单位应严格执行国家、自治区相关财务会计法律、法规和规定,履行好《办法》第八条中所规定的十一项具体工作职责,要杜绝部分项目中出现的项目概(预)算不按自治区有关费用开支标准编制;提款报账资料不真实;不落实项目配套资金;不按照要求时间编制并报送或不编制年度资金使用计划、年度采购计划、年度国(境)内外考察培训计划、年度提款报账计划;不按时还款、拖欠债务;不重视项目后评价及项目绩效评价等问题的发生,各级项目单位要将十一项工作职责贯穿落实于项目实施的全过程。各级财政部门要对照项目单位职责,实施全过程的财务监督管理,如:对不符合当地实际及规定的项目概(预)算,不得通过财政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