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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预算处关于进一步做好2011年自治区本级预算执行工作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预算处关于进一步做好2011年自治区本级预算执行工作的通知


各处室:

  为推进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加快预算支出执行进度,提高预算执行的均衡性和有效性,落实好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决定的重大支出、民生支出政策,扎实做好2011年自治区本级预算执行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高度重视

  各处室要继续认真贯彻执行《关于进一步加强预算支出执行工作的通知》(新财预[2010]142号)文件精神,充分认识加快预算执行工作的重要性,将预算执行工作与加强机关效能建设有机结合,统一思想认识,转变工作作风,创新工作方法,强化工作措施,增强服务意识,提高工作效率,共同做好自治区本级2011年预算执行工作。

  二、明确职责,加强协调

  各处室要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简化工作流程,及时跟踪各部门、各地区预算执行情况,认真分析预算执行缓慢的原因,提出有效的改进措施,督促各地、各部门加快预算执行。各部门是自治区本级预算执行的主体,负责做好本部门预算执行工作。要严格执行财政规章制度,认真做好所属单位预算执行工作,主动与财政部门联系,编制用款计划,反馈执行信息,加快资金拨付。

  三、突出重点,分类管理

  对与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直接相关的教育、社会保障和就业、保障性住房、城市低保、农村低保、养老保险、医疗卫生、文化广播体育等民生支出,关系到社会稳定的维稳支出,以及时效性、季节性较强的农林水利、交通建设等方面的支出,要及早做出安排,及时拨付资金,充分发挥财政的保障作用。

  对于已安排的年初预算、追加预算和中央下达的专项,各处室要认真督办部门(单位)严格落实,及早提出方案下达。对当年无法执行的项目,各处室要及时会同部门提出追减预算的意见,减少年末资金结余结转,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四、健全机制,严格考核

  自治区将继续完善预算执行情况通报制度,今年3-9月按月通报各处室预算执行情况,10月起按旬通报。各处室要建立对口部门预算执行情况通报制度,按月通报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并将有关情况抄报自治区分管领导。预算处建立对各处室检查通报制度。建立预算执行与部门申请追加预算挂钩制度,对执行进度缓慢的部门,不再提出办理预算追加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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