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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关于做好我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关于做好我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财政局、各地州市财政局:

  为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的管理,做好我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工作,根据财政部《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财政部令第61号,以下简称《办法》)和《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财库[2010]133号)有关精神,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遵照执行。

  一、按照《办法》规定,甲级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由财政部负责认定,工商注册所在地在我区辖区内的乙级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由自治区财政厅负责认定。财政部和自治区财政厅分别向对获得甲级、乙级资格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证书》。

  二、自治区财政厅将按照财政部统一要求,做好资格认定工作。各级财政部门要从依法行政的高度认识和重视《办法》的宣传、贯彻和落实。

  三、《办法》实施之后,自治区财政厅将定期集中对申请乙级政府采购代理资格的机构进行资格审查认定,申报材料递交时间为每年5月20日起的10个工作日内。申请乙级资格的机构需将书面申报材料加盖公章向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申报,并填写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承诺函。申报材料递交时间外概不受理相关申请。

  四、自治区财政厅负责对自治区申请甲级资格的机构是否具有固定营业场所进行确认审核,并向财政部出具审核意见。请各地、州市财政部门对所辖区域内拟申请政府采购代理资格的机构提交相关申报资料进行初审,并对符合条件的机构出具固定营业场所、电子监控设备的相关审核意见,交由拟申请政府采购代理资格的机构与相关申报材料一并上报自治区财政厅。

  五、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办法》、《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乙级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申报材料的具体要求相关表格和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承诺函请登陆新疆政府采购网(www.ccgp-xinjiang.gov.cn)进行查询和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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