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关于自治区区级和部分地区办公自动化设备协议供货联动有关问题的通知
乌鲁木齐市财政局、昌吉回族自治州财政局、克拉玛依市财政局、塔城地区财政局、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财政局、吐鲁番地区财政局、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财政局、阿克苏地区财政局、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财政局、喀什地区财政局、和田地区财政局,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大专院校,人民团体,各中标企业:
为了推动自治区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办公自动化设备全疆政府采购区域联动工作,逐步建立自治区统一的政府采购大市场,实现资源共享、降低成本和提高效率的目的,根据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区级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和定点采购管理(暂行)办法》(新财购[2007]22号)和《关于自治区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和定点服务项目推行区域联动有关事宜的通知》(新财购[2010]19号)的要求,我厅委托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以竞争性谈判方式对2011年自治区区级及部分地区办公自动化设备协议供货联动进行了政府集中采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区域联动协议供货的范围和期限
经专家综合评定,最终83家投标商及所经销的计算机、投影机等23个大类产品纳入了本次区域联动协议供货的范围。各地区、各部门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要严格按照政府采购有关程序办理采购事宜,增强执行制度的自觉性,积极采购、使用节能环保产品。本次协议供货的计算机、投影机、摄影摄像器材、显示器、移动存储、GPS、空调、电视机、电冰箱、洗衣机等10大类产品的有效期限从发文之日起至2011年6月30日,协议供货的打印机、复印机、多功能一体机、传真机、扫描仪、碎纸机、服务器、交换机、路由器、防火墙、通用软件、机柜、UPS等13大类产品的有效期限从发文之日起至2011年12月31日,有效期满后通过政府集中采购重新确定协议供货厂商及产品。协议供货商和协议供货产品的品牌、型号及参考价格的详细情况,可登陆“新疆政府采购网(www.xjzfcg.gov.cn)”查询。
二、对区级单位协议供货采购的有关要求
1、自治区区级各单位在采购上述23个大类中的产品时,应先登陆新疆政府采购网查询产品型号和供应商,并填写“自治区区级政府采购协议定点采购项目确认单”随同采购计划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审核。填制此表时,如选择一家供应商供货时,在一张表中填列,如需选择多家供应商供货时,则按不同的供应商分别填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