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在全区财政系统开展2009-2010年度财政好新闻评选活动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财政局、各地州市财政局,本厅各处室、厅属各单位:
为总结近两年来我区财政新闻宣传工作的成绩和经验,进一步推动全区财政新闻宣传工作,结合财办[2011]10号文件精神,决定在全区财政系统开展2009-2010年度财政好新闻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全区财政系统。
二、评选要求:凡是2009年1月1日-2010年12月31日由财政系统干部撰写的在地(州、市)级和地(州、市)级以上报刊、电视台、广播电台发表的有关财政题材的消息、通讯、专访等各类新闻宣传作品均在评选之列。参评作品要求新闻性强、时代特征突出、观点准确、内容新颖、有深度、有感染力、社会反响效果好。
三、作品报送要求:各地(州、市)、县参评稿件以各地(州、市)财政局为单位统一报送。财政厅机关参评稿件以处室为单位报送。报送的作品数量原则上不超过10篇,稿件报送截止日期为2011年5月20日(报纸寄送原件或复印件,广播、电视新闻寄送录音、录像资料)。各地、各单位报送的材料和参加评选的作品务必真实准确,如发现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其评比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