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乡镇财政资金监管直接联系点工作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财政局、各地州市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切实加强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要求,自治区建立了乡镇财政资金监管直接联系点工作制度。为切实发挥乡镇财政就地就近实施监管的优势和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直接联系点以点带面的作用,现就进一步做好2011年自治区乡镇财政资金监管直接联系点(以下简称直接联系点)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明确工作任务
直接联系点是自治区财政厅及时了解和掌握基层财政工作动态,进一步加强乡镇财政工作指导的重要举措。按照自治区关于加强乡镇财政“职能建设、业务建设、队伍建设、基础设施建设”的工作要求,直接联系点的主要任务:一是深化乡镇财政管理各项改革,完善和创新乡镇财政管理体制,建立乡镇财政预算编制机制,加强乡镇财政预决算收支执行及分析,提升乡镇财政管理水平,推进乡镇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二是加强乡镇财政资金监管,认真落实监管乡镇财政资金的各项责任,积极探索涉农专项资金监管的有效模式,进一步完善“一卡通”发放机制;三是建立健全乡镇财政资金监管信息通报反馈机制,完善乡镇财政公开公示制度,认真做好基础信息的核定和整理工作,及时将有关政策和项目落实情况、监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意见建议上报自治区财政厅;四是加快乡镇财政信息化建设,逐步改善乡镇财政用房、交通、设备等基本办公条件。五是报告乡镇财政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意见建议等。
二、建立和完善工作制度
(一)建立联系人制度
为加强与直接联系点的联系,自治区财政厅乡镇财政管理局建立联系人负责制,确定了联系人(新财办乡财〔2011〕5号)。各直接联系点也要根据本通知的要求,建立联系人制度,指定一名综合业务能力较强的干部具体负责直接联系点的联系工作。自治区财政厅乡镇财政管理局联系人员要定期与负责的联系乡镇财政所进行联系,加强对乡镇财政管理工作的指导。积极采取形式多样的工作方式,认真听取基层意见,及时帮助和解决直接联系点在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存在的问题。同时,注意发现典型经验及作法,及时总结推广。直接联系点联系人员要围绕直接联系点工作任务及相关工作要求,积极主动开展工作,要充分发挥上传下达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加强与自治区联系人的工作联系,将收集整理的相关信息资料及工作情况、存在的问题和意见建议,及时向上级财政部门反映。
(二)建立情况报告制度
建立信息日常报送制度。各直接联系点报送的信息每月不少于1条,报送内容:及时掌握辖区内乡镇财政资金监管情况,分析、研究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对工作中涌现的亮点经验,遇到的难点和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及时通过信息、简报等方式上报自治区财政厅。
建立月报告制度。各直接联系点在每月5日前报送以下内容:乡镇财政收支执行情况(附件1);涉农补贴资金发放情况(附件2)及资金监管情况等;
建立季度报告制度。各直接联系点在每季度末后8个工作日内报送以下内容:加强乡镇财政管理工作情况,包括加强乡镇财政预算管理、保障乡村基本支出、重点项目支出、强农惠农资金政策贯彻落实情况。加强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建立和完善乡镇财政资金监管情况,包括按照财政部关于加强乡镇财政资金监管的要求,将乡镇财政本级安排、上级财政部门、主管部门下达的所有乡镇财政性资金纳入监管范围,在资金使用的事前、事中和事后实施监管情况;乡镇财政涉农补贴资金、项目资金细化监管内容、重点、主要环节和责任及建立资金监管台帐,制定各类资金监管办法,实行分类监管等情况;推进资金使用绩效评价工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情况;分析、研究监管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有针对性的提出解决措施情况。各项财政改革推进情况,包括自治区、地州市及县市部署的改革工作和乡镇自主开展的改革工作进展、实施信息化管理情况;创建规范化乡镇财政所等做法和措施、取得的成效以及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三)实行考核评比
自治区对各直接联系点报送情况报告及完成安排部署的相关工作任务等情况进行分月登记,年终将根据直接联系点上报相关材料的及时性、内容质量和完成财政厅布置的工作任务情况,自治区乡镇财政管理局领导及联系人员到实地进行调研、督促检查时具体了解掌握的实际工作情况进行综合考核评比,考核情况和结果通报全区。对在年度考评中不达标的直接联系点,按照“动态管理、末位淘汰”的方式,取消其直接联系乡镇财政所资格。
三、工作要求
直接联系点要切实加大基础设施和人员队伍建设力度,保障乡镇财政实施监管工作必要的人力、经费和工作条件。要充分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建立和完善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保障机制,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与配合,要全面了解和掌握下达到乡镇的各类资金及相关政策,认真落实监管乡镇财政资金的各项工作责任,不断创新,扎实做好乡镇财政管理工作,加强信息反馈,畅通信息渠道,确保反馈信息及时准确、真实完整。县市财政要加强对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的指导,赋予乡镇财政履行监管工作的职责,为乡镇财政实施有效监管创造条件。
各联系点上报的内容,要按照规定的报送时间,均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发送到自治区财政厅乡镇财政管理局联系人邮箱;中央直接联系点同时要上报财政部和财政部驻新疆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邮箱:Xjhuangjg@126.com。
附件:1、乡镇财政收支执行情况表
2、涉农补贴资金发放情况表
二○一一年五月四日
附件1:
二○一一年 月乡镇财政收支执行情况表
填报单位: 单位:万元
收入项目 | 预算数 | 收入数 | 支出项目 | 预算数 | 支出数 |
上级补助收入 | | | 一、一般公共服务 | | |
其中:农村税费改革补助收入 | | | 四、公共安全 | | |
村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收入 | | | 五、教育 | | |
专项补助收入 | | | 六、科学技术 | | |
| | | 七、文化体育与传媒 | | |
| | |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 | | |
| | | 十、医疗卫生 | | |
| | | 十一、节能保护 | | |
| | | 十二、城乡社区事务 | | |
| | | 十三、农林水事务 | | |
| | | 十四、交通运输 | | |
| | | 十六、商业服务业等事务 | | |
| | | 十八、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支出 | | |
| | | 二十一、住房保障支出 | | |
| | | 二十九、其他支出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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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性基金收入 | | | 政府性基金支出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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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合计 | | | 支出合计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