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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开展2011年自治区先进会计工作者(注册会计师系列)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五)积极推动所在会计师事务所“走出去”参与国际竞争,为扩大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国际影响力和话语权作出突出贡献的;
  (六)在注册会计师工作其他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和作出突出贡献的。
  凡因执业活动违法违纪受过行业惩戒、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或因本人过错给本会计师事务所造成不利后果或不良影响的,实行一票否决,不得作为推荐对象。
  凡本人所在会计师事务所(分所)在最近5年(或5年以上)存在严重违反注册会计师法及有关财经法规的行为,且与本人执业活动或职权范围有直接关系的,或本人所在会计师事务所(分所)有拖欠职工工资,欠缴职工养老、工伤、医疗、失业、生育保险和工会经费,违规裁员等情形之一的,该会计师事务所(分所)的注册会计师不得参与评选表彰活动。
  五、评选方式
  评选工作采取各地州市财政部门推荐与自治区财政厅集中审核相结合、专家评议与社会公众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其中,专家评议意见的评定权重占70%,社会公众投票的评定权重占30%。
  六、评选程序
  (一)评选推荐候选人。各会计师事务所(分所)接到通知后,根据评选条件,向候选人所在事务所所属地的财政部门推荐候选人(符合条件均可申报)。各地州财政部门应对各所上报的候选人材料进行严格审查,并采取适当方式评选出自治区先进会计工作者(注册会计师系列)候选人,向自治区评选表彰办公室推荐。各地州市财政部门推荐候选人之前,应在当地向社会公示候选人的基本情况及先进事迹。
  推荐对象应当经对所在会计师事务所(分所)有监督管理关系的当地监管机构(财政、工商、税务、社会保险等部门)签署意见。
  (二)申报候选人材料
  各地州市财政部门对经审查无异议的候选人,应组织填写《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先进会计工作者候选人推荐表》(详见附件2)1份,整理有关材料,并于规定申报截止日期之前将候选人名单及有关材料报送自治区评选表彰办公室(新疆注册会计师协会)。2011年评选表彰候选人申报截止日期为6月20日。
  (三)组织评审
  第一步,收到申报材料后,评选表彰办公室首先按照评选条件,对候选人资格、事迹材料等进行审查、确认;
  第二步,对审查、确认后的候选人,通过有关新闻媒体向社会进行公示并开展社会公众投票(投票方式为报纸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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