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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开展2011年自治区先进会计工作者(注册会计师系列)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二、组织领导
  成立自治区先进会计工作者(注册会计师系列)评选表彰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评选表彰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自治区财政厅。主任由副厅长王富强兼任,成员由财政厅会计处、监督检查局、新疆注册会计师协会等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组成。评选表彰办公室主要负责规划、宣传、组织评选等相关工作,具体办公地点设在财政厅会计处。
  自治区先进会计工作者(注册会计师系列)评选表彰活动总体方案由自治区财政厅会计处、财政监督检查局和新疆注册会计师协会共同协商拟定;候选人初审相关工作由新疆注册会计师协会牵头,财政厅会计处参与;相关文件材料制发、评选表彰以及推荐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候选人等相关工作由财政厅会计处牵头,财政监督检查局、新疆注册会计师协会参与;对候选人进行公示、公众投票等事宜由新疆注册会计师协会牵头,财政厅会计处参与;组织专家委员会评审、进行实地考察、上报评选结果、召开评选表彰大会等由财政厅会计处会同新疆注册会计师协会组织实施。
  专家评选委员会,作为评选表彰工作的评审机构,由财政、工商、税务等有关政府部门、行业组织、企业界、会计理论界的专家、学者组成。
  三、评选范围与名额
  评选范围:已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证书、在新疆注册会计师协会注册、近5年(或5年以上)连续在会计师事务所专职执业的人员。
  名额:自治区将表彰5-10名先进会计工作者(注册会计师系列)。
  四、评选条件
  参加评选的候选人必须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执行党的方针政策,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崇尚诚信、勤奋敬业、开拓创新、创先争优、多创佳绩,在社会上、行业内得到广泛认同,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依法执行注册会计师业务、提升所在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保护投资者、债权人、社会公众合法利益,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和国家经济信息安全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二)在宣传贯彻国办[2009]56号文件和贯彻落实特殊普通合伙转制、事务所内部管理一体化等行业改革、管理与发展重要决策部署中发挥表率作用、作出突出贡献的;
  (三)在行业党建和创先争优活动中作出突出贡献的;
  (四)在积极履行公民义务和社会责任,投身社会公益事业,树立和维护注册会计师行业良好形象和声誉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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