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开展2011年自治区先进会计工作者(注册会计师系列)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推荐评选中有关问题,请与自治区财政厅会计处、财政监督检查局、新疆注册会计师协会联系。

  通信地址:乌鲁木齐市明德路16号

  邮政编码:830002

  自治区财政厅会计处

  联系人: 迪丽努尔

  联系电话:0991-2817414

  新疆注册会计师协会

  联系人:迪丽达尔

  联系电话:0991-2849047

  电子邮箱:xjzcb@cicpa.org.cn

  财政监督检查局

  联系人:白合提亚尔

  联系电话:0991-2834160

  附件:1、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实施方案

  2、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先进会计工作者候选人推荐表

  3、对填写推荐表和报送其他有关材料的说明

  二○一一年五月五日

  附件1:
2011年自治区先进会计工作者
评选表彰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加快发展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9]56号)和《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表彰办法》(财会[2007]7号),以及配合财政部2011年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表彰办法》(新政办发[2008]152号),自治区财政厅决定组织开展2011年自治区先进会计工作者(注册会计师系列)评选表彰工作。有关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践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和国家人才强国战略,表彰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中作出重大贡献、取得突出业绩的优秀注册会计师,树立当代注册会计师楷模,塑造注册会计师行业的良好形象,激励广大注册会计师崇尚诚信、勤奋敬业、开拓创新、创先争优、多创佳绩,促进社会和谐和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