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关于申报2011年度自治区财政研究课题有关事宜的通知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财政局、各地州市财政局,本厅各处室、厅属各单位:
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研究课题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2011年度自治区财政研究课题参考题目(见附件)予以发布,并就课题申报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课题申报途径
(一)自治区财政厅以处室为单位,各地、州、市以财政局为单位在规定日期内统一汇总报财政厅科研所。已在省部级以及自治区有关部门立项的课题,不得再行申报。
(二)各县、市、区财政局向所在地、州、市财政局报送申报材料。
二、课题申报程序
(一)选题。课题申请者可从《2011年度自治区财政研究课题参考题目》中选择,亦可根据实际需要自行拟定,选题要坚持“两为”方针,紧紧围绕财政工作的实际需求,突出研究的科学性、创造性、实用性和前瞻性。
(二)认真填写《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研究课题立项申报表》。填写内容应简明扼要,突出重点。
(三)单位审核。各申报单位要加强对课题申报的组织和指导,按照《办法》的有关规定,对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特别是对以往承担课题完成情况、前期研究成果的真实性,论证的科学性和可行性,课题组的研究实力、成员参与分工情况和必备的条件等,进行认真审核,签署明确意见,确保申报课题质量。
(四)上报材料。审核合格的纸质申报表一式2份,同时将申报表的电子文档通过内、外网发至财政厅科研所张玉林邮箱。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不予受理或作无效处理。
三、课题申报时间
截止到2011年6月15日,逾期不再受理。
若有不明之处,请与自治区财政厅科研所联系。
联系人:张玉林 联系电话:0991-2817509 13999289631
邮箱:zhangyulinkys@163.com
附件:1、《2011年度自治区财政研究课题参考题目》
2、《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研究课题立项申报表》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