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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开展全区企业所得税税源调查工作的通知


  1、加强领导、做好保障。全区企业所得税税源调查工作,是财政部门研究财税改革方案、制定财税政策的基础,也是加强税政和财源分析的基础。因此,各地区财政部门一定要提高对税源调查工作的认识,加强领导,在人力、物力、财力上给予支持。

  2、周密组织、确保质量。此项工作任务重、难度大,各地财政部门要精心组织,发挥相关部门的资源优势,加强配合,要加强工作人员培训、细化选样原则、规范工作流程、严格数据审核,确保数据质量。

  3、加强应用、服务改革。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实施以来,企业所得税政策、年度纳税申报表等都发生可较大的变化,各地财政部门要认真分析,对本地区经济运行状况,税制改革对当地的影响等内容要进行量化分析,为领导决策服务。

  4、总结经验、规范管理。企业所得税税源调查工作作为税政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各地要积极总结以往年度好的经验和做法的同时,要不断改进和完善不足,加强与开展工作较好的地区的交流,保证调查顺利进行。

  5、符合条件的各有关企业,应当事实就是的向财政部门报送相关数据,财政部门有义务为调查企业上报的数据保密。

  三、完成工作的具体时间要求

  全区上市公司按照属地原则将数据和相关材料于2011年6月30日前报送各地州财政部门,并由各地州财政部门单独建库通过财政内网传送至自治区财政厅法制税政处审核。

  各地州财政部门将所辖各类企业(含上市公司)的报表汇总数据、分析及所有材料于2011年8月5日前上报自治区财政厅法制税政处。

  四、各地州财政部门最低样本量分配表

地州市名称

计划样本量

地州市名称

计划样本量

乌鲁木齐市财政局

450

喀什地区财政局

30

昌吉州财政局

50

和田地区财政局

10

吐鲁番地区财政局

30

阿克苏地区财政局

50

哈密地区财政局

40

阿勒泰地区财政局

20

克拉玛依市财政局

60

博州财政局

20

石河子市财政局

20

上市公司

39

塔城地区财政局

40

合计

1059

巴州财政局

110

伊犁州财政局

80

克州财政局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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