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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林业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中央财政林业科技推广示范资金项目绩效评价办法》的通知

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林业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中央财政林业科技推广示范资金项目绩效评价办法》的通知
(湘财农[2011]12号)


各市州财政局、林业局,省直管县市财政局、林业局,省直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和加强中央财政林业科技推广示范资金与项目管理,提高项目管理水平和实施效益,根据《中央财政林业科技推广示范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农[2009]289 号)、《中央财政林业科技推广示范资金绩效评价暂行办法》(财农[2011]3 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我们制定了《湖南省中央财政林业科技推广示范资金项目绩效评价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湖南省中央财政林业科技推广示范资金项目绩效评价办法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日

  附件:
  湖南省中央财政林业科技推广示范资金项目绩效评价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湖南省中央财政林业科技推广示范资金项目绩效评价(以下简称绩效评价),是指应用一定的评价方法、评价指标和评价标准,对中央财政林业科技推广示范资金项目的管理工作进行客观公正的综合性考核与评价。
  第二条 省财政厅、省林业厅负责对在本省实施的中央财政林业科技推广示范资金项目进行绩效评价。
  第三条 绩效评价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客观、公正的原则。以国家法律法规、有关政策规定为基本依据,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绩效评价。
  (二)科学、规范的原则。采用规范的程序及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评价方法,准确、合理地评价资金管理和项目管理的绩效情况。
  (三)自评和考评相结合的原则。在绩效评价实施过程中,首先由项目承担单位开展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再由其主管部门组织初评,最后由省财政厅、省林业厅组织专家和管理人员对项目绩效进行综合性考核评价。

第二章 绩效评价的对象、依据

  第四条 绩效评价的对象:凡由本省承担的中央财政林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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