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教育厅、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印发《湖南省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湘财教〔2011〕42号)
各市州、省直管县市财政局、教育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属各中等职业学校:
为加强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补助资金管理,确保免学费政策顺利实施,根据财政部、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0]3号)和省财政厅、省物价局、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免学费工作的意见》(湘财教[2010]63号)要求,我们制定了《湖南省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湖南省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湖南省财政厅
湖南省教育厅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四日
附件:
湖南省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补助资金管理,确保免学费政策顺利实施,根据财政部、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10]3号)和省财政厅、省物价局、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免学费工作的意见》(湘财教[2010]63号)要求,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中等职业学校是指经政府有关部门依法批准设立,实施全日制中等学历教育的各类职业学校,包括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院校和高等学校附属的中专部、中等职业学校等。
第三条 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补助资金是指中等职业学校学生享受免学费政策后,为弥补学校运转出现的经费缺口,财政核拨的补助资金,包括学生非顶岗实习阶段免学费补助资金和公办学校顶岗实习困难专业学生顶岗实习阶段免学费补助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