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告
(湘经信法规〔2011〕14号)
各市州经(工)信委,行管办,委属二级单位:
根据《
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和《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湘政办发[2010]34号)的要求,我委对现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系统清理。现将有关清理结果通告如下:
一、废止《关于转发国家钨、锡、锑行业准入公告的通知》等1件规范性文件(见附件1)。
二、宣布《关于印发〈湖南省汽车产业结构调整实施意见〉的通知》等11件规范性文件失效(见附件2)。
三、确认《关于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工作中办理产业政策证明文件有关事项的通知》等35件规范性文件继续有效(见附件3)。
四、修改并重新公布《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农村安全用电的通告〉的通知》等5件规范性文件(见附件4)。
上述废止、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不再执行。全省各级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并切实做好有关规范性文件废止、宣布失效后的后续管理工作。上述确认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有效期与本通告发布前连续计算,修改并重新公布的规范性文件,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重新计算有效期。
特此通告。
附件:1、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2、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3、确认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4、修改并重新公布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二○一一年一月十二日
附件1:
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