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学生申诉申请通知书
湘教普受字( )号
(申诉人姓名):
你于 年 月 日向本委员会提交的 申诉申请,你提交的申诉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章程》规定的申诉条件,本委员会决定予以受理。请你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5日内在申诉处理委员会委员中指定1人参加申诉处理工作小组,并与被申诉学校共同指定或委托我办指定第3名委员参加申诉处理工作小组,第3名委员将担任申诉处理工作小组组长。逾期未指定的,由本办公室在申诉处理委员会中指定。你可以在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后向本委员会查询申诉处理结果。
附: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委员名单
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办公室
(盖章)
年 月 日
申请人联系电话:
申请人联系地址、邮编:
申请人指定参加处理小组委员姓名:
申请人签字:
受理工作人员签字:
本文书一式三份,一份交申请人,一份交申诉处理小组,一份归档。
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
不予受理学生申诉申请通知书
湘教普不受字( )号
(申诉人姓名):
你于 年 月 日向本委员会提交的 申诉申请,经审查,不符合《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章程》规定要求,本委员会不予受理。理由如下:
1、申诉人不具有申诉资格。
2、申诉事项不属于学生申诉范围。
3、申诉时间超过申诉期限规定。
4、申诉事项未经过校内申诉程序。
5、 。
你对本通知不服的,可以依照法律有关规定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
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办公室
(盖章)
年 月 日
申请人签字:
申请人联系地址、邮编:
申请人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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