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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教育厅关于调整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的通知

  受理学生申诉申请通知书

  湘教普受字(  )号

  (申诉人姓名):

  你于   年  月  日向本委员会提交的    申诉申请,你提交的申诉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章程》规定的申诉条件,本委员会决定予以受理。请你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5日内在申诉处理委员会委员中指定1人参加申诉处理工作小组,并与被申诉学校共同指定或委托我办指定第3名委员参加申诉处理工作小组,第3名委员将担任申诉处理工作小组组长。逾期未指定的,由本办公室在申诉处理委员会中指定。你可以在受理之日起30个工作日后向本委员会查询申诉处理结果。

  附: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委员名单

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办公室

(盖章)

年  月  日

  申请人联系电话:

  申请人联系地址、邮编:

  申请人指定参加处理小组委员姓名:

  申请人签字:

  受理工作人员签字:

  本文书一式三份,一份交申请人,一份交申诉处理小组,一份归档。

  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
  不予受理学生申诉申请通知书

  湘教普不受字(  )号

  (申诉人姓名):

  你于  年  月  日向本委员会提交的     申诉申请,经审查,不符合《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章程》规定要求,本委员会不予受理。理由如下:

  1、申诉人不具有申诉资格。

  2、申诉事项不属于学生申诉范围。

  3、申诉时间超过申诉期限规定。

  4、申诉事项未经过校内申诉程序。

  5、              。

  你对本通知不服的,可以依照法律有关规定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

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办公室

(盖章)

年  月  日

  申请人签字:

  申请人联系地址、邮编:

  申请人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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