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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林业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林业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
(葫政办发〔2011〕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近年来,我市各地区认真贯彻执行《森林法》等林业法律法规,为促进林业发展,改善生态环境作出了重要贡献。但是,在林业行政执法中还存在一些不可忽视的问题。有的林业主管部门执法不力,违法不究;有的林业主管部门未能依法行政,滥用权力;有的林业行政执法人员甚至以权谋私、贪赃枉法,失职渎职,严重影响了政府及部门的执法形象和尊严。为进一步加大森林资源保护力度,规范林业行政执法行为,保障正常的林业生产秩序,现就加强林业行政执法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林业行政执法工作的重要意义
  加强林业行政执法工作关系到森林及野生动物资源的增长和群众利益的保障,体现着法律的尊严,也体现着政府在林业管理中的作用和威信。依法治林、依法行政的重点是严格执法,难点也是严格执法。只有通过严格执法,才能树立政府良好的执法形象,才能确保全市森林及野生动物资源安全,维护生态平衡,才能维护和调动广大人民群众植树造林、发展林业经济的积极性,才能全面推进林业建设健康有序的发展。因此,各地应把林业行政执法工作摆到重要位置,加大工作力度,扎扎实实地抓出成效。
  二、明确林业行政执法的内容及重点
  各级政府及主管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森林法》、《野生动物保护法》、《种子法》、《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行政监察法》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特别是林业主管部门要认真履行行政执法职能。林业行政执法的重要内容是依法开展相关的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强制、行政处罚等行政执法活动。根据我市的实际,全市林业行政执法工作的重点是依法办理林木采伐运输和经营加工的审批、林地征占用的审核审批、森林植物检疫证和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及林权证的核发;依法收缴植被恢复费、育林基金、森林植物检疫费;依法给付林业保护建设资金。依法查处盗砍滥伐林木、擅自开垦林地、擅自改变林地用途、非法收购木材、非法运输木材、非法经营(加工)木材、违规野外用火、放火或失火烧毁林木、违规放牧、违法捕猎野生动物、违法驯养经营运输野生动物行为;依法查处国家机关有关工作人员在林业行政执法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纪违法行为。各地应认真明确林业行政执法的工作内容,突出工作重点,统筹兼顾,全面高效地开展林业行政执法工作。
  三、加强林业行政执法队伍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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