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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2011年度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发计划的通知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2011年度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发计划的通知
(葫政办发〔2011〕12号)


市政府各部门:

  为保障行政管理需要,促进我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在政府法制部门对有关部门报送规范性文件制发项目进行合法性和可行性审核的基础上,市政府确定2011年度规范性文件(市政府令)制发项目12件(附后)。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突出重点
  市政府确定2011年度规范性文件制发项目的总体思路是: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工作中心,强化薄弱环节及重点领域的管理,完善管理措施,促进我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一是加强公共服务管理,制定葫芦岛市排水管理办法,修订葫芦岛市物业及城市供热管理办法;二是规范土地管理行为,确保土地资源合理开发与有效利用,实现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发展;三是维护社会稳定,有效改善民生,完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四是加强政府投资管理,合理界定政府投资范围,建立新型投资体制,促进经济协调发展。
  二、严格程序
  《葫芦岛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市政府令第51号)对规范性文件制发程序作了明确规定,政府法制部门特别是项目起草单位要严格遵守。相关部门报送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必须经本部门法制机构审核并经领导班子讨论后,于拟制发前30日内向市政府法制办报送送审稿一式3 份并附带起草说明、依据的法律、法规及规章等相关文件、资料;确因工作急需,必须于本年度适时制发的其他规范性文件,报分管副市长批准后列入增补计划。未经市政府法制办审核和文字技术处理的规范性文件草案不得先行报送政府领导或直接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
  三、加强调研
  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必须维护国家法制的统一,坚持权力与责任的统一,坚持质量与效率的统一。各起草部门特别是政府法制部门,要保证每一件规范性文件目的明确、条理清晰、结构严谨、文字简练;切实做好前期调研,紧密结合管理实际,有针对性地制定措施。与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热点和难点问题,通过座谈会、论证会等形式,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充分反映广大人民群众意愿。

  二○一一年三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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