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建立调度、通报、考核、督查、奖惩制度。
1、调度制度。每月10日、20日、30日前,各县(市)区向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以报表形式上报本地区扩面征缴情况;每月5日前以书面形式向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本地区专项行动总体进展情况、存在问题及建议;市、县两级领导小组及时召开调度会,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2、通报制度。建立扩面征缴通报制度,每季度末市领导小组通报全市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召开由县(市)区主要领导参加的扩面征缴情况通报会。
3、考核制度。将养老保险征缴指标纳入各级政府绩效考核,财政转移支付补助与扩面征缴任务完成情况挂钩。
4、督查制度。市政府将组成督查组,对各县(市)区企业基本养老保险扩面征缴专项行动进行督查。
5、奖惩制度。按照省扩面征缴专项行动会议的部署,加大奖惩力度,实行重奖重罚。对此次扩面和征缴工作完成好的先进地区、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办法另行制定);对未完成任务指标的县(市)区实行一票否决,取消一切评先选优资格,同时予以通报批评。
六、实施步骤
此次企业基本养老保险扩面征缴专项行动的宣传发动、具体实施与检查验收同步推进,采取“边发动、边清查、边征缴”的方式,确保此次专项行动达到预期效果。
(一)启动阶段(5月11日-6月30日)。召开全市城镇企业养老保险扩面征缴专项行动专题会议,开展《
社会保险法》和专项行动宣传活动,在葫芦岛日报、电视台创办扩面征缴专栏,集中宣传专项行动相关政策及有关情况,街道、社区、企事业单位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手段,在社会上营造浓厚的扩面征缴专项行动的舆论氛围;开展养老保险参保资源清查工作,重点是对城镇各类企业参保的缴费基数、人数及欠费情况进行全面排查。
(二)工作推进阶段(6月1日-12月15日)。充分发挥职能部门依法行政能力,实现部门联动,根据本部门工作职责,按照市政府关于扩面征缴的统一部署,采取各种措施,依法强力推进扩面征缴工作,实现应保尽保、应收尽收,全面完成扩面征缴任务。
(三)检查验收阶段(12月16日-12月31日)。县(市)区政府要及时总结专项行动情况,兑现奖惩措施,形成书面材料报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市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对各县(市)区工作实效进行检查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