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葫芦岛市企业基本养老保险扩面征缴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葫政办发〔2011〕2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葫芦岛市企业基本养老保险扩面征缴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五月二十七日
葫芦岛市企业基本养老保险扩面征缴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辽宁省企业基本养老保险扩面征缴专项行动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扩大企业基本养老保险覆盖范围,切实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确保《
社会保险法》顺利实施,市政府决定全面开展企业基本养老保险扩面征缴专项行动,强力推进企业基本养老保险扩面征缴工作,将城镇从业人员全部纳入基本养老保险范畴,努力实现 “人人享有社会保障”的目标,做到应保尽保,应收尽收,保证完成省政府下达的2011年养老保险扩面征缴任务指标。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方针,以“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保障建设”思想为指导,巩固我市完善城镇社会养老保险体系专项行动成果,挖掘扩面潜力,加强基金征缴,将城镇从业人员全部纳入社会养老保险体系,建立养老保险的良性运行机制,保障符合政策规定的人员实现老有所养,共享社会发展成果。
二、目标任务
按照省政府下达的扩面征缴目标任务,到2011年底全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40.9万人,其中在职参保28.5万人(净增长1.1万人),新增扩面人员基金征缴率100%,基本养老保险平均缴费率达到90%;养老保险基金征缴实现15.18亿元,其中统筹基金10.49亿元,个人账户基金4.69亿元。
三、工作重点
依据《
社会保险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群体为突破口,将符合参保条件的所有从业人员全部纳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范围。重点行业是指流动性较强的商饮服务、建筑安装、交通运输等行业;重点企业是指规模以下企业、中小企业、民营企业;重点人群是指企业未参保人员、城镇个体工商户、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及农民工。同时对已参保企业的少报、漏报、瞒报、欠费等问题进行彻底排查,认真核实其实际用工及缴费情况,并通过限期整改,逾期处罚等措施,落实全员参保、偿还历史欠费。
四、组织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