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温州市委办公室、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分解落实2010年为民办实事工作任务的通知
(温委办发[2010]46号)
各县(市、区)委、人民政府,市直属有关单位:
市委、市政府已经确定了2010年为民办实事项目。为了确保为民办实事项目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决定对实事项目细化分解,明确牵头领导、责任单位、责任人。现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领导。为民办实事活动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也是深入贯彻市委十届八次全会精神的具体行动。各地各单位一定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切实把这项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精心组织,抓好落实,确保按时保质完成工作任务。
二、制定实施方案。各责任单位要对承办的实事项目制定具体的实施意见,细化量化工作内容,明确工作要求、时间进度和责任分工,并将实施意见报实事项目牵头责任单位。牵头责任单位要将各单位的实施意见汇总整理后形成实施方案,经实事项目市政府分管领导审定后,于4月30日前报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
三、明确部门责任。各责任单位要对照实事项目分工,切实履行好工作职责,并积极主动配合牵头单位和其他责任单位共同做好工作。各实事项目牵头责任单位要按照实施方案要求,负责抓好具体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组织、协调和落实工作,在实事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告实事项目的市政府分管领导,并及时召集相关单位进行沟通协调,提出有效工作措施。
四、加强综合协调。各县(市、区)政府要切实加强为民办实事项目在本地区的协调落实工作,要按照各牵头责任单位制订的细化量化任务要求,及时再分解、再落实。同时,要及时协调解决实事项目推进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五、加强监督检查。实行每月汇报制度,并建立适时、动态、立体的监督机制。各责任单位先将实事项目进展情况报项目牵头责任单位,再由实事项目牵头责任单位进行汇总,于每月5日前报市政府分管领导以及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每月对进展情况进行一次通报,并定期向社会公布,接受市民评议和社会各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