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是党内民主选举。认真制定党员大会选举办法,严格按照程序召开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新一届社区党组织班子成员,选举结果报街道(乡镇)党工委(党委)。选举办法要对选举的任务、方法、程序、提名确定候选人的办法、选举的有效性等作出明确规定。党员大会正式选举,设委员会的党组织可以将正式候选人提交大会差额选举产生委员会委员,然后在委员会全体会议上选举产生书记、副书记,也可以将正式候选人直接提交大会差额选举出书记、副书记、委员。不设委员会的党组织书记、副书记和委员,由党员大会直接选举产生。
要在坚持完善“两推一选”制度的基础上,切实改进社区党组织的选举方式,探索完善“公推直选”、无候选人直选等办法。对条件具备的社区,要在做好党内民主推荐和群众推荐测评的基础上,积极进行社区党组织领导班子的直接选举。推行候选人书面公开竞职承诺活动,有条件的开展候选人竞职演说,切实改进候选人的介绍方式,使广大党员对候选人有充分的了解。
(2)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要着重抓好以下环节:
一是成立社区选举委员会和推选社区居民代表、居民小组长。社区选举委员会经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推选产生,由7至11人组成,设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社区选举委员会应在选举日45日前成立并公告。社区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在推选社区选举委员会的同时,推选新一届社区居民代表和居民小组长。社区居民代表会议成员由每个居民小组推选的2至3名代表和社区辖区单位推选的若干名代表组成,人数根据社区居民户数规模设置,一般在30-80人之间。
二是制定社区选举办法。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办法是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的依据,要严格依法制定。选举办法要经社区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通过才能生效。选举办法中要明确:选举日、选民资格、居民委员会成员任职要求、选举方式、投票的具体地点和时间、选举中的法律责任、居民委员会职数结构、选举委员会处理争议的权力等内容。各县(市、区)要印制统一规范的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办法范本,指导各社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当地实际,制定本社区的选举办法;通过法定程序公布选举办法,引导社区居民依法行使民主选举权,充分发挥导向约束作用。
三是进行选民登记。选民应在户籍所在地的社区进行登记。对外出的选民,应提前通知他们回本社区参加选举。对户籍不在本社区的居民,是否在本社区进行选民登记,由社区选举办法予以明确。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要切实保障社区居民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依法开展本社区选民资格审核、确认和登记造册、公布选民名单、颁发选民证,自觉接受群众对选民登记情况的监督,认真对待社区居民提出的意见和要求,做到不错登、不漏登、不重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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