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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温州市委办公室、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市村级组织中推行“四议两公开”工作法的通知

中共温州市委办公室、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市村级组织中推行“四议两公开”工作法的通知
(温委办发[2010]64号)


各县(市、区)委、人民政府,市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发展和完善党领导的村级民主自治机制,全面加强农村党的建设和民主政治建设,充分发挥农村基层组织推动发展、服务群众、凝聚人心、促进和谐的作用,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决定在全市村级组织中推行“四议两公开”工作法。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推行“四议两公开”工作法的重要意义

  “四议两公开”工作法是指所有村级重大事项都在村党组织领导下,按照“四议两公开”的程序决策实施。“四议”即:党组织提议,党组织、村委会两委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大会决议;“两公开”即:决议公开、实施结果公开。

  “四议两公开”工作法是河南省邓州市近年来深化“三级联创”活动、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创新成果。它在内容上明确了“四议两公开”的议事决策程序,范围上涵盖了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各项工作,实践上体现了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的要求,效果上达到了加强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的有机统一,从体制机制和方式方法上破解了农村党组织在推动改革发展中遇到的新课题,探索了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的新路子。中组部要求将“四议两公开”工作法的经验进一步推向全国。全市各级党组织一定要站在坚持执政为民、巩固执政基础、促进社会和谐的高度来认识新形势下推行“四议两公开”工作法的重要意义,把其作为提升村党组织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的重要举措,作为增强村两委班子合力的重要途径,作为提高我市农村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水平的重要载体,作为调动广大农民群众参与新农村建设积极性的重要方法,切实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二、科学规范“四议两公开”工作法的决策事项和实施程序

  “四议两公开”工作法作为村党组织领导和村民自治有机结合的运行机制,核心是要在党组织领导下,让农民群众参与重大村务的决策、管理和监督。凡涉及村级重大事项决策、重大项目安排、重要工作人员聘用、大额资金使用和十分之一以上村民或三分之一以上村民代表提议内容,都应列为决策事项。具体可由各村按照《浙江省村级组织工作规则(试行)》(浙委办〔2005〕34号)中关于村级组织议事规则的要求,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党委、政府的相关部署,予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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