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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通知

  发挥流动监测点的机动性和灵活性功效,加大货物装载源头巡查监管力度。建立科学合理、覆盖全市范围的公路治超站点监控网络。加强超限超载检测站点规范化建设,完善制度,文明执法。
  四、配合联动,建立和完善治超工作快速反应机制
  按照“各尽其职、联动协作、执法规范、简便高效”的要求,确保交通与公安部门联动和区域联动,全面建立分工明确、权责一致、推进有序、监管有力的超限治理工作新格局。
  根据全市治理超限工作需要,定期召开各成员单位联席会议,认真总结反馈超限超载车辆源头监管、综合治理和联动执法的有效措施和经验做法,研究解决治理工作存在的问题,明确推动治理工作的要求、措施和任务目标。
  对车辆超限、超载、非法改装等违法行为,依照执法主体和法定程序规定进行调查取证、送达法律文书,实行案件移交、移送、移办制度,杜绝对同一违法行为重复处罚。
  五、加大路面执法力度,依法依规严惩
  一是加大对国家治超办向社会公布的超限超载情况严重车型的监管力度;二是严厉打击采取作弊手段逃避超限检测和处罚的恶意超限超载运输行为;三是严厉打击非法装载、非法改装车辆擅自在公路上行驶的违法车辆;四是严厉打击强行冲关闯卡、恶意阻断交通等干扰治超工作违法行为,努力为治超工作创造良好的执法环境
  采取固定与临时检测站点相结合的监测方式,在超限检测工作中坚持保畅优先、疏堵为根本的原则,提高公路通行能力,确保道路安全、畅通。
  六、坚持标本兼治,落实治超工作责任
  强化源头管理,严把超限超载货物装载关。对屡教不改、强行闯卡等恶意超限超载违法行为,实施违法信息抄告和严管重罚,加强超限超载车辆驾驶人管理。对治超工作不力,超限超载严重,发生桥梁垮塌、人员伤亡等重大安全事故的,实行责任追究和责任倒查。
  坚持以保护路产、促进经济发展为治超工作任务目标。严格执行车辆超限超载认定标准和处罚标准,依法依规消除车辆超限超载对公路的危害,规范执法行为,净化治超工作环境,杜绝“以罚代管”和公路“三乱”,在治超工作中树立良好的文明行风。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葫芦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葫政办发〔2005〕71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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